转发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 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 14205 发布时间: 2010-02-01
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验收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省级科技项目验收事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项目验收所需的材料
1.项目合同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
3.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者财务决算报告;
4.与项目成果相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6.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重大专项还需提交重大专项实施情况快报;
7.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类项目需要提供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经审计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二、关于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表》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重大科技专项和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书面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并作为项目验收材料提交验收专家组。项目验收组织单位负责要求验收专家组对上述表格所反映的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并在验收意见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前,项目承担单位需登录到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
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快报通知的要求》,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验收时,需提交反映项目执行情况快报,主要内容为项目实施的阶段成果、成效及其应用前景,对相关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等,文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上述快报直接填写到《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中“项目产出成果描述”栏目。
三、关于确定项目结题验收组织单位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包括原面上一般、重点项目)由受托验收组织部门(市、县、区科技局、高校、省级有关部门、有独立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院所)组织结题验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办组织结题验收,重大科技专项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由省科技厅组织结题验收。
四、关于项目验收工作程序
(一)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事后补助类、贷款贴息类和部分分期拨款类项目需进行经费审计。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申报页(http://xm.zjkjt.gov.cn)登陆,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注意事项:
1.事后补助项目均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点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2.拨款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决算报告,不需要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3.拨款20(含)-50万元之间的项目,高等院校、农科院、部属院所等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均需由内审机构进行审计,不需要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其他院所和企业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点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4.拨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均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点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二)经费审计
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带水印审计委托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后,邮寄一份审计报告到我厅计划财务处,其余报告交被审单位。审计委托书由会计师事务所留存,每年九月底凭该委托书到我厅统一结算审计费用。
(三)组织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提交验收组织单位,由验收组织单位确定验收组技术和财务专家,举行验收会议。
验收专家可以从省专家库中选择,并必须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负责通知。
(四)验收意见公示
项目负责人登陆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将项目验收意见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10天。重大科技专项和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需先在线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调查表》,再进行公示。
(五)验收证书或者结题证明办理
公示结束后,《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由省科技厅统一编号(可登录http://xm.zjkjt.gov.cn的“验收管理”栏目进行查看),由验收组织单位盖章。
(六)验收材料由验收组织单位按月报送省科技厅。
六、关于项目结题
因不可抗拒客观因素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意义不大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参照项目验收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填写《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同意结题意见》,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
七、相关材料及下载
2.《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其他
如有改动,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