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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标志的公告”

作者: 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 12101 发布时间: 2010-04-12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标志的公告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英文名: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英文缩写:ZJNSF)成立于1988年,是指导、发展、组织、协调我省基础研究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所管理的省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我省基础研究工作。成立20多年来,在营造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思想、培养创新人才,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弘扬“尊重科学、公平竞争、激励创新、注重人才”的科学基金文化,倡导自由探索、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科学精神,努力发挥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标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0年4月15日--6月30日

二、征集内容和要求

为使采用的标志能更好体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特点,本次征集活动包括以下两个内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参加:

(一)标志设计作品

1.内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图案标志及标准色和标准字等的组合。

2. 设计要求:

  (1)构思精巧,主题突出,能高度概括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文化内涵和特色并能较好反映出基础研究的精髓;

  (2)造型简洁经典,色彩大方,富有艺术特色,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风格、形式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通用性,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

  (3)标志的使用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英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

(4)设计作品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

(二)文字创意作品

如果您是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对基础研究工作有很深的体会并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标志设计有较好的文字创意设计方案(如图案包括的元素、颜色,这些元素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说明),也可通过文字表述的方式提供给我们。若被采用,我们会请专业设计人员在您创意的基础上通过图案表达出来。

三、投稿要求

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每件作品需单独填写一份《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标志设计方案征集活动应征表》(见附件);

2.作品提交形式:

(1)标志设计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作品体现在一张A4幅面大小设计稿上,创意说明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800字以内设计创意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及技术说明(主要包括图样的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主要包括该项设计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2)文字创意应征作品以电子稿提交,为800字以内设计创意说明(如图案包括的元素、颜色,这些元素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说明)。

3.应征单位或个人须将应征作品和有本人签名的应征表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寄给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906室;邮编:310012),并同时将这两个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到:xumin93@zjinfo.gov.cn;联系人:徐敏;电话:0571-88212789。

4.截稿日期:2010年6月30日(以寄达之日为准)。

 

四、奖项设置

  (一)标志设计作品

  录用奖(1名):        2000元+荣誉证书

入围奖(2名):       各500元+荣誉证书

鼓励奖(若干名):     各200元+荣誉证书

(二)文字创意作品

录用奖(1名):         300元+荣誉证书

鼓励奖(若干名):     各100元+荣誉证书

(三)组织奖

设置组织奖若干名,各奖300元+荣誉证书,用于奖励组织工作出色,且组织投稿作品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单位或个人。

五、评审规则

  (一)征稿结束后,由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

  (二)最终评选结果将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公布。

  六、相关说明

  (一)标志设计作品、文字创意作品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归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有;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权对获奖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三)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介绍详见网址:www.zjnsf.net。

(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标志征集.doc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